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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化医改新举措:启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6-10-15 10:21 浏览次数:476

  9月28日,福建省政府召开省医保办组建工作会议,标志着福建省医保办正式成立。福建省将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与医疗保障相关职权,统一划入省医保办。这一新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消息一出,反响强烈。

福建深化医改新举措:启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

  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提出了“六统一”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福建省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新农合、城乡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等诸多管理职能全部整合进省医保办,从根本上颠覆了现有管理体制。

  机构整合 解决管理的碎片化弊端

  医保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一头连着“需方”,一头牵着“供方”,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引擎”。

  福建省为解决改革中管理的碎片化问题,采取“三保”归属第三方的模式,即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物价局等13家单位组成,将其挂靠在财政部门,相对独立运作。省医保办设有“三处三中心”,即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3个内设处室;下设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电子结算中心3个事业单位。国家卫计委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代涛在评价福建省这一做法时表示,医保是医改的牛鼻子,是关键环节,福建的做法很有价值,有利于真正推动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为三医联动提供了制度基础和组织条件。

  职能组合 实现专业化管理水平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医保办主任詹积富在介绍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情况时表示,过去药采职能大部分在卫计部门。卫计部门只“点菜”不“买单”,医保部门要“买单”却不能“点菜”,造成药品招标单位、医保部门在药采领域的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医保办成立之后,将相关部门涉及医保的职能进行全面归拢,承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联合采购配送与结算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在谈对福建省医改措施体会时表示,福建省成立医保办,把保障、药品采购、价格管理和行业监管等职能整合在一起,这是全国第一家。在我国的体制下,这是实打实的支持,是大手笔、大动作,真正体现了政治上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

  理顺体系 推动全省医保机构整合

  福建在全省推动医保机构整合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省级医保机构整合模式,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设在市财政局,形成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积极发挥基金大数效应,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在市级完成医保机构整合后,医保基金原为县级统筹改变为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总结福建省的医保办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时表示,福建省的医保办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做到归口管理,极大减少医保管理行政成本,提高了医保管理效率。其次,福建省建立了“两专一精”的医保管理体制,即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精细化管理医保。第三,福建省在完成国家规定动作,即“六统一”的基础上,超越了两步,第一步是管理体制的整合,不局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管理体制,把职工医保管理体制也整合了;第二步是最核心的功能整合,就是把围绕着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是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的这一系列相关的管理监督职能进行了高度整合。第四个特点,福建医保整合不是空穴来风,虽说是新的创举,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是它有理论基础,也有实践经验。第五个特点是体现了系统的改革设计,既考虑到省级,也考虑到市县,既有纵向又有横向的整合。

  福建省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是增强群众“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在改革中扭转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大卫生、大健康目标前进,为百姓健康站好岗、守好门,最大程度保障百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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