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我市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全面取消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精神康复医院和原州区人民医院。
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利润销售后减少的收入,按照“6∶3∶1”的比例进行补偿,即6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30%通过财政定向补助、10%通过公立医院加强内部核算及节约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补偿。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将严格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过快病种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控制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责任制,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和过度诊疗,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切实让群众享受到公立医院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