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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8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2016-12-09 15:25 浏览次数:2617

  从10日零时起,我市8家公立医院将正式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也就是说,市民今后在这些医院购买药品将至少降价15%。昨天,市医改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了这一消息。业内人士称,此举标志着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桂林市8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院包括: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桂林市口腔医院、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等8家市属公立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参照执行;解放军第181医院可参照执行。

  据市医改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提高门急诊诊查类、护理类、手术类、麻醉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的价格,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亏损,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解决,破除以药养医的局面。这也意味着12月10日起医院的药品至少降价15%,市民在医院看病开药,所有药品一律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看病贵”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服务费涨价后,市民看病费用是否会提高?市医改办的负责人对此解释说,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将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自费项目除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者门诊诊查费及住院自费部分可以从个人账户支付,总体上以不增加参保、参合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

  此外,新政策对于一些特殊病种还有政策倾斜,对公立医院承担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降消、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考核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实施足额补助;对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等专科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助。

  “当然,这只是医改迈出的第一步。”市医改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还将陆续出台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支付等一系列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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