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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深化医药改革 推进全省医改取得突破性进展

发布时间:2018-01-13 11:23 浏览次数:2445

   云南深化医药改革 推进全省医改取得突破性进展。1月12日,记者从2018年云南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获悉,云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建立起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紧扣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立柱架梁任务,推进全省医改取得突破性进展。
医改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玛琳在会议上介绍,2017年,云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全省城市、县级公立医院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破除实行60多年的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旧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率平均达74.2%,公益性明显强化。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从2012年的41.41%降至32.81%,调整成果初步显现。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稳步推进。10个州市116个县市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61家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聘任制,22家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红河州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实行院领导年薪制,探索编制备案制管理模式,勐腊县等县市探索核定适量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解决医院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玉溪市级、部分区级公立医院试点薪酬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效果。利用DRGS绩效管理网络平台,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主要指标实施监管和通报。

  分级诊疗加速形成。在城市初步形成以三级公立医院为龙头的58家医疗联合体;在县域建成医共体201个、专科联盟55个,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182家省市县乡医疗机构。建立家庭医生团队13540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开,全省居民签约率达43.34%,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1.32%。县域内就诊率达83%。

  基本医保功能更趋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统一,财政人均补贴从240元增加至450元。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17个统筹区(包括省本级)推开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按病种、床日、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的复合式支付制度改革,按病种付费达144个病种。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12年的34%下降到28.72%,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优化。6个城市实施“两票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改革,药品流通秩序日趋规范。全国首家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医保报销,率先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政府补助。

  同时,云南还不断完善卫生职称改革、信息化建设、医养结合、综合监管等工作,不断推进医改全面深入。

  李玛琳表示,2018年云南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进一步深化医改,让百姓切实享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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