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冷水江市检察院对潘某等销售假药案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针对被告人潘某等6名被告销售假药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认为潘某等6人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至起诉前,违法行为人仍未采取任何措施收回已销售的假药,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被告人阳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刘某、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谢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各被告人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限6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并责令其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
“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利做了危害社会的事,以后绝不再犯了。”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