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高以180元向杨某出售了一瓶口服药品。此时,公安机关到郭某高的店内例行检查,当场查获该瓶药品,并查获疑似药品“老中医”2瓶、“蚁力神”3瓶、“金功夫”13瓶、“力加力”8瓶、“黑金刚”6瓶、“挺三天”5包、“vigour”4瓶、“黑寡妇”3盒,并将该店经营者被告人郭某高抓获。经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认定,上述疑似药品中,“黑寡妇”外包装和说明书内未标示疾病治疗字样,不认定为药品,其他药品均为假药。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高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郭某高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郭某高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