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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2016-11-18 14:36 浏览次数:1740

  11月18日上午,漯河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整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决定从11月21日零时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执行新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后,患者的就医费用不但不会增加,还会有所下降,门诊患者医药费用下降最为明显。

漯河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吴书清,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常国印,市医疗公伤保险处书记杨文兴,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科长张平,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组组长刘福玉出席新闻发布会,市卫计委党组成员、调研员、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赵建国主持发布会。

  据了解,今年5月10日,漯河市正式被列入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11月11日,漯河市政府代市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蒿慧杰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11月21日零时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执行新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11月16日,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漯发改收费【2016】359号),标志着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据介绍,此次价格改革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收入(中药饮片除外)的90%通过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补偿,10%由财政统筹补贴。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磁共振、CT、PET-CT),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住院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由于提高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的就医费用不但不会增加,还会有所下降,门诊患者医药费用下降最为明显。零差率销售后不仅是取消了药品加成降低15%,而是通过此举引导合理用药,进一步降低业务收入药占比,减轻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床位费虽然上调近10%,但患者实际自付部分是下降的,让患者得到实惠。

  据悉,此次实施价格调整的城市公立医院共有12家,分别为: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漯河市中医院、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七人民医院、漯河市医专三附院、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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