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为核心,推动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努力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和病死率,提高艾滋病患者生存质量,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为实现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推动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办发〔2015〕31号)精神,坚持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分类指导,落实防艾责任,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强化督查考核,深入实施防艾攻坚的8个专项工程,全面推动新一轮防治艾滋病公安进工程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群的防艾意识
宣传教育是防治艾滋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简单、最经济的手段。要坚持把宣传教育摆在防治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到位,坚持把宣传教育的中心下沉到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农村、社区,坚持重点时节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注重高危人群与普通人群并重,注重艾滋病危害性与 预防措施并重,注重农村人口和中老年人群并重。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大众媒体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校内青少年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群的防艾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
三、加强源头治理,控制艾滋病传播
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管理,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卖淫、嫖娼、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加强信息沟通,对所有检测阳性人员纳入重点人口,重点管控。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扩大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增加药物维持治疗点,巩固和扩大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成效。全面推进特殊监区建设,严格管理涉案艾滋病患者,有效管控传染源头。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旅馆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规范性病门诊的作用,增强传染源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工作重心下沉
要强化乡镇政府的防艾职责,健全和完善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把艾滋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落实以农村防艾专项经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利用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动态监管系统,实行市每年2次、县(市、区)每年4次的经费使用情况动态考核工作机制,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推进工作重心下沉到农村。
五、加强监测检测和治疗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艾滋病防治能力和综合干预效果
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全面推进灵山县人民医院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设。加强对高危人群及感染者的综合干预和随访管理,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市第一人民医院艾滋病临床治疗点的建设,落实好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第二个市级艾滋病临床治疗点的申报、审批工作,全面推进灵山、浦北、钦南、钦北、钦州港等七个抗病毒治疗延伸点建设,年内运行,完善临床综合治疗、中医治疗、母婴阻断治疗和钦州监狱特殊监区治疗点4大治疗体系。在灵山县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的“一站式”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的服务质量。加强市县(区)两级医疗、疾控、妇幼等机构的信息共享,提高转介工作效率。
六、抓好第三轮国家示范区浦北县防艾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全市综合防治工作开展
按照国家制定的《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浦北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的任务指标,以艾滋病示范区工作契机,加大经费和技术支持,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示范区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稳定器、试验团和先锋号”的作用,全面推进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七、加强社会救助,减轻艾滋病患者负担
落实国家相关救助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八、创新管理模式,动员社会组织参与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引导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国家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和实施工作。各县区积极鼓励和支持1-2家条件具备,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助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以调动社会备界力量参与全市的艾滋病防治事业。
九、完善考核评估、落实奖罚机制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5-2020年)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健全和完善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机制,细化内容,严格程序,明确职责,分清责任,确保考核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奖罚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任务完成情况好、年度考核优秀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2次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确保防艾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