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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食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6-12-07 15:35 浏览次数:1604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用“免费体验,自愿购买”推销医疗器械的营销方式,发布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参加,警惕通过体验形式夸大医疗器械功能和无证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

十堰市食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消费警示

  据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一些企业为追求效益,通过“健康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夸大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和适应范围,忽略产品使用禁忌,将产品宣传成可以医治百病的万能医疗器械,诱导消费者购买。一些不法商贩还利用消费者对“获奖”、“专利”知识不了解、迷信权威的心理,虚构一些荣誉自抬身价,或者将一些外观设计专利宣传成医疗器械的专利,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商家设置的临时免费体验点一般都在市场出入口、居民小区等区域,活动时间短、流动性大,售后服务无保证,现场推销人员往往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不能正确指导患者使用,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出现不良反应事件或其它病变,消费者难以追溯维权。

  据了解,部分商家提供免费体验的医疗器械,大都是通过对人体的热、电、磁作用实现康复理疗的效果,功能主要包括对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腰肌劳损等疾病的辅助治疗或缓解功能。但医疗器械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当会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对于“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一定要注意查看销售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进行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销售商是否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证明产品具有合法资质。

  此外,消费者也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系统,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信息。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并索取相关票据。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有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或误导消费的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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