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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9家药店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管理的行为被罚

发布时间:2017-10-31 10:04 浏览次数:2109

   十堰9家药店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管理的行为被罚。为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行为,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出台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坚决发现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
曝光

  近日,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发现城区9家药店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管理的行为,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 ,仍未改正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区9家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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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

  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如抗菌素、注射剂、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激素、降压、降脂、降糖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

  非处方药:

  是不需要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包装上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消费者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提醒:

  市民要认识滥用药物和不合理使用药品的危害,提高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自觉、主动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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