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销售药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药品的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其销售的药品进行扣押,并于当日送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依据唐山市食药监局出具的《产品认定意见书》,该批药品被鉴定为假药。上述案件当事人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该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患病应通过正规渠道就医诊疗,并从正规医院、药店购买带有“国药准字”批号的药品,切勿随意相信商家宣传,耽误疾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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