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桥东区永强大药房和邢台国惠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药的行为,所销售的假药是从非法渠道购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已将上述两家企业销售假药的行为移送邢台市公安局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该局依法吊销上述两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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