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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侦破销售假药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23 10:45 浏览次数:1052

   内蒙古自治区侦破销售假药案件。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件,一举打掉生产假药窝点2个、销售假药窝点4个,累计涉案金额逾21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侦破销售假药案件

  《中国青年报》在2014年曾对1365人做调查,其中仅0.5%的人表示没遇过作假行为;绝大部分人都表示曾遭遇过短信诈骗、盗版书、街头骗术、假发票等假货的侵扰。如果说这些假货或造假行为,还不足以对宝贵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那么,制售假药则是实实在在的图财害命勾当,一旦服用假药,轻则将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重则可能直接危及生命安全。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一个个假药大案要案的曝光,国家对医药市场治理整顿力度也在逐渐加大,但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假药案件仍难以杜绝,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一个“管”字。

  造假、售假的动力,来自于欲望,当利润达到惊人的百倍千倍时,它更是成为隐恶人性的倍增器,企望制售假药者的幡然觉醒、良心发现,无异于天方夜谭。

  《南方周末》曾采访一位长期研究假药犯罪的研究人士,他说,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化工厂为制假者生产假药原料,无人监管;网上假药销售信息泛滥,没有具体的部门查处;行政监管大多停留在对药品经营、流通证照的审批层面……

  公安机关的战果累累,恰恰暴露出我国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问题多多:制售假药入罪量刑过轻,如规定制售假药需达到一定金额才能入罪等,按照刑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只能处以3年以下刑期。

  对药品违法违规现象处罚过轻,难免会纵容他们的侥幸心理,成为滋生违法违规的温床。目前的法律对药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远远不够,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小小的惩罚在惊人的利润面前甚至被忽略不计,使得“有贩毒的利润而没有掉脑袋的风险”的制售假药行为有恃无恐。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较之食品安全,治病救命的药品安全更是不容丝毫忽视。治乱象必须要用重典,无论对于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抑或监督者、管理者来说,都概莫能外。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必须给不法分子在心理上以最大的震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药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重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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