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皮肤网列表
大成资讯网 > 新闻> 曝光台>正文

销给患者假治癌药 对犯罪分子须严惩

发布时间:2018-01-19 11:28 浏览次数:2240

   销给患者假治癌药 对犯罪分子须严惩。从海外代购转向非法生产、销售,涉案人员在长达一年半时间里,通过医生牵线搭桥,向全国30个省份销售抗癌药物数十种,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经权威机构鉴定,这些抗癌药均系假药,有的根本不含有效成分。这些假药的销售价基本是进货价的两倍以上,一盒最高可获利1万元。如“格列卫”的进货价是500元/盒,销售价是1500元左右;“美罗华”进价7500元/盒,售价达15000-17500元。
销给患者假治癌药 对犯罪分子须严惩

  这是一起典型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而这起案件危害更大的地方在于两点:一是通过医生牵线搭桥,二是假药使用者都是癌症患者。

  医生牵线搭桥,增加了患者对药品的信任度。这种专门针对癌症患者的假药,如果癌症患者长期使用,无疑就会影响治疗效果,本来可以治愈的因为用了假药而不能治愈;本来可以用药控制病情发展,延续生命的因为用了假药而导致病情恶化,失去生命。这起案件中,是否有因为服用假药耽误治疗而死亡的患者,只怕是难以查清了。

  生产、销售假药是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生产、销售假治癌药的危害更为严重,产生的后果更为直接。因此,国家法律在惩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是非常严厉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看到,是否有“特别严重情节”目前也不得而知。但就该案的危害性来讲,显然不是一般的假药生产、销售案件,它对特定人群的危害更加显而易见,对癌症患者来讲,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必须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相关阅读
热门问答更多>>

导航 | 电脑端 | 客户端下载 | 反馈 | 地图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版权所有:大成资讯网(201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