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有陌生男子去其所在药店推销“三无产品”,承诺利润大,张某首次入手65盒,分别是肢骨康胶囊、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咳喘宝胶囊等七种药品。进价每盒1~2元不等的上述药品,张某以每盒售价8元对外出售。但仅销售了8盒,就被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扣押。经认定,“肢骨康胶囊”等七种药品均是假药。
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药,还将来源不明的假药在药店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影响评估,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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