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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销售假美容药,获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8-03-28 11:46 浏览次数:2653

   微商销售假美容药,获刑又受罚。随着信息产业不断发展,微商、电商异军突起,不少人选择在微信上出售美容用品。但是,如果所售美容用品属于药物,且不符合相关资质,就会触犯法律。
微商销售假美容药,获刑又受罚

  案情

  情侣网上卖美容药品,无中文标识无注册证书,被认定假药

  郭某和杨某是一对情侣,两人在大学期间就兼职卖美容药品,大学毕业后由于没有正式的工作,便通过微信做微商,继续干起卖美容药品的生意。郭某通过微信进货,他从来没见过卖给他货的商家,美容药剂、针剂包装都使用外文,号称是韩国进口正品,消费者根本看不懂这些文字,真假难辨。

  从2016年起,两人开始将美容药品卖给一家小型美容机构,小型美容机构老板刘某负责出售,并给消费者注射美容药针。

  德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在巡查工作中发现该小型美容机构存在问题,经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标注外文的美容药针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均属假药。

  庭审

  美容药品也属药品,两人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案件移送德城区法院后,该院刑事审判庭迅速组成合议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开展庭前准备工作。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和杨某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郭某、杨某和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德城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000元;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2000元;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法官介绍,在大家的印象里药品和化妆品是不相关的,但其实美容针剂、祛痘针剂、玻尿酸及相关医疗器械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化妆品,属于药品的范畴。

  提醒

  到正规医疗机构买美容药品

  到正规医疗机构买药。消费者不要轻易听信一些商家“忽悠”,通过互联网购药更应擦亮眼睛,可通过相关部门查询药店真假,尽量到正规药店或医院购买药品。要看清批准文号、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免买到假药。

  一些不法分子出售假药,往往夸大其功效,模糊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概念,在保健食品的广告词中加入治疗疾病的内容,应明辨真伪,勿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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