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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研发生产销售假药获刑

发布时间:2018-05-21 11:40 浏览次数:2853

   两人研发生产销售假药获刑。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杨某、彭某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用于生产治疗肺癌药品的某种原料药,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两人研发生产销售假药获刑

  三中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两名被告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该案中,被告人杨某系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彭某系江苏某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法院查明,2015年5月起,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买用于治疗肺癌的某种原料药后,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以每克人民币4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

  2016年,杨某通过网络结识被告人彭某,并提出向彭某购买该种原料药后再行销售。此后,彭某经自行研发,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生产出原料药,并与杨某约定以每千克3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后杨某从彭某处购买了160克,并加价转售。

  2017年7月,公安机关接举报在苏州张家港查获彭某发给杨某及杨某客户的4件快递,4件快递内的原料药重量达2.9千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获的原料药均应按假药论处。

  上海三中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庭前还缴纳了罚金,因此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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