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验结果如下:
一、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个品种4批(台)。具体为:
(一)B型超声诊断设备1家企业1台产品。重庆博恩富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全数字超声诊断仪,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3家企业3批产品。新乡市驼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座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西华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动静脉留置针(防逆流二型),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菏泽圣美高分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外径、流速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被抽验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3台,具体为:
B型超声诊断设备3家企业3台产品。徐州贝尔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技术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规定;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B型超声诊断仪、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识别、标记和文件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