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戒毒,把戒毒者当成反复发作的脑病患者来对待,这里的患者不是违法者,而是需要帮助的亲人、病人。强制戒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主要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的,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矫正的执法机构,是把戒毒者当做违法者对待,佩戴手铐脚镣等“粗暴”执法是普遍现象。
正规的自愿戒毒医院都会采用人性化的管理、采用最科学的戒毒方法,这样不仅让患者有家的感觉,让他们在一个相对隔离的且温馨舒适的环境里达到生理和心理上的脱毒戒瘾。
《戒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也是很多吸毒者在生活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大问题”,但国家鼓励的自愿戒毒却能很好帮到吸毒者本人及家庭。我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