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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医疗保险服务将全面规范

发布时间:2016-10-04 10:54 浏览次数:362

西宁市医疗保险服务将全面规范
 

  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此办法的制定实施,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险管理将迈上新的台阶,我市医疗保险服务将全面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西宁市医疗保险服务将全面规范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参保个人的职责,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履行《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药品价格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履行《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公开经办程序,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承办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协议规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医保参保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和参保个人违反《办法》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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