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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退休以后享受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6-10-05 09:48 浏览次数:350

 烟台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退休以后享受医疗保险
咨询:我今年48岁,女,在企业工作了16年,一直由单位缴纳社保,我想知道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养老待遇和医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复: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退休后享受养老待遇。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享受医疗待遇。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不满最低年限的,可在退休时办理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烟台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退休以后享受医疗保险

  咨询:我是开发区一个企业的员工,今年36岁,今年三月份住院一个月,花费一万多元,报销六千多,五月份又住院取出钢钉,花费五千多,报销三千多,我想知道住院后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没有详细的政策可以提供?

  答复:我市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咨询:工伤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咨询:我在2011年2月在齐齐哈尔工作过,交过社保,交了三年,之后都是在烟台交的社保,我想把在外地交的社保转移到烟台,怎么办理,都有什么手续?

  答复:外地人员转入烟台,城镇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在单位为您交上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岁。从外地转入烟台,需携带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如转入烟台单位接收加持身份证复印件,如个人挂档缴费加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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