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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6-10-10 13:42 浏览次数:285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出台,缴费标准除外市户籍人员外基本维持不变。居民患大病,按二档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

  本市户籍人员2017年缴费标准维持不变:按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仍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0元。

  持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参加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无需缴纳政府财政补助部分。参保缴费后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16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2017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在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6年标准。这意味着,如果居民患大病,按二档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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