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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立医院改革: 看病个人花费 28% 以下

发布时间:2016-10-17 17:46 浏览次数:312

  日前,《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预计到 2017 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水平稳步提高,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 28% 以下。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我市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省驻青公立医院、疗养院,市和区 (市) 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 (含已参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部队、高校、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

  居民看病个人支出控制在 28% 以内

  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是: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与成果,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到 2017 年年底,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 30% 以上。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水平稳步提高,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 28% 以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有效改善,患者与医务人员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就医负担减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责和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

  市、区 (市) 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在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共同推动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市、区 (市)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中药饮片除外)

  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80%,政府补偿不低于 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对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调价后仍无法平衡的,市、区 (市) 财政要按照医院运行实际给予差异化补助。

  对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补偿,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参与改革的医院性质和隶属关系,由举办单位负责落实。其中,省属、市属、区 (市) 属公立医院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行业医院由主管部门按照原经费渠道落实;部队、高校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医院由举办单位负责落实。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6 年,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医疗费用总量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 (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 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到 2017 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 (不含中药饮片、中药制剂) 总体降到 30% 以下,百元医疗收入 (不含药品收入) 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 28% 以下。

  市、区 (市) 要结合实际分类确定控费指标并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和排名情况,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体系,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药品、耗材、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各公立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工作,努力降低药品和耗材、设备价格。依靠制度和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重复检查、化验,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

 

  完善处方点评制度,重点跟踪监控抗生素、辅助用药、抗肿瘤及新特药使用情况,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医保监管,完善协议管理,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建立医保定点医院科室和医保医师数据库,推广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加强稽核和监督,加大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公立医院要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成本管控意识,规范医生检查与用药等医疗服务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建立健全医院内部自主控费工作机制。

  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

  规范医院网上采购行为,逐步建立低频次、大数量、定时段的基本药物定单发送制度。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联合采购会商机制和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

  探讨以市为单位作为采购联合体在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探索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改进医院药品货款结算管理,探索以市为单位的第三方付款制度,按协议约定及时结款。

  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鼓励采购与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以医保服务绩效考核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付费方式为主,以病种付费、危重病大额医疗费补贴、次均费用付费、服务单元付费、人头付费和项目付费等方式为补充的复合式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试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 (DRGS) 付费方式。

  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健全奖惩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探讨建立医保支持的肿瘤日间诊疗中心、尿毒症透析中心、日间手术中心等,努力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的病种数量,2016 年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30% 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 50 个。2017 年,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 100 个,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2016 年年底,各区 (市) 要全面推进分级诊疗服务模式,逐步扩大分级诊疗开展区域和病种数,以高血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常见病为切入点,以医联体建设为载体,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完善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方式,适时出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 4 市参保人市内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进一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的号源,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接诊、检查、住院「三优先」服务。到 2016 年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量的比例达到 20% 以上,2017 年达到 30% 以上。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等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明确出入院、双向转诊标准,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流动,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到 2016 年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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