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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可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6-10-21 10:40 浏览次数:253

  近日,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7部门联合印发《宝鸡市进一步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

  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必要时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坚决依法查处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斧头、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要带离医疗机构严格审查;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要快捕快诉。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公开判决结果。

  针对酒后就诊人群

  医院应建立防范制度

  《方案》指出,医疗机构要抓好“三防”建设,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落实人防力量;为安保人员配备对讲机、橡胶警棍、钢叉等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材,加强供水、供电、供氧中心、档案室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要害部门的物防建设;设立安全监控中心,医院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必须达到100%全覆盖并存储期限达到30天以上,医院门卫值班室、儿科、急诊等科室、投诉调解室、住院部医护办等重点部门安装一健式报警装置。

  《方案》提出,建立酒后、有寻衅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家庭经济困难或矛盾复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方案》明确要大力推进“调保”结合工作机制建设。要求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长效巩固。同时,《方案》也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培训,注重人文关怀,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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