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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二次医疗救助报销额度增加 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发布时间:2016-11-19 11:18 浏览次数:1100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佛山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正式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系统进行结算,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佛山市二次医疗救助报销额度增加 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据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60%,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的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为100%。

  除此之外,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是今年新增的救助项目。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因患“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疾病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单次个人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后,不仅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还简化了医疗救助结算的程序,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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