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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调整2017年医保政策 启动城乡一体化医保

发布时间:2016-12-07 15:25 浏览次数:2941

佛山市调整2017年医保政策 启动城乡一体化医保

  居民缴费标准462元

  根据佛山市文件精神,2017年医保政策的重大调整有:医保缴费年度由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等6类人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通门诊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保缴费标准上,在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群中,本地户籍居民(普通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补贴对象)随迁子女属于“旧参保人”(2016年社保年度已经以居民身份参保),2017年的还需缴交保费303元/年;本地户籍居民(普通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补贴对象)属于“新参保人”(2017年1月以后才参保)的,缴费标准为462元/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费对象),缴费标准为1155元/年。

  在参保时间上,“新参保人”可于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旧参保人”如2017年度继续参保则不用申报,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医保费即可;如需停保才申报。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度已参保的“旧参保人”,如需参保,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居民职工待遇相当

  本次改革在医保待遇上是一大亮点。据透露,在医保待遇上,居民身份参保人医保待遇大幅提升,基本与职工待遇一致。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

  据介绍,在住院待遇上,在一级医院居民身份参保起付标准由400元将至300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都提至30万元/年,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原来均提高5%。此外,新大病保险在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将选定部分恶性肿瘤疾病,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将有明确适应症的恶性肿瘤非替代性靶向药(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本次待遇变化最大的在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上。据介绍,改革前,原居民医保有20个门特病种,报销比例为70%。医保一体化后将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居民身份参保人增加了18个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其中,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并建立门诊慢性病种,如较为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等列为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按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进行报销。

  据禅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目前,禅城区约有21万参保人以居民身份参加医保,有4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本项改革也将带来部分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居民,在缴纳社保年限超过15年后,选择以居民身份缴纳医保,“从个人角度来说,缴纳费用会下降不少,但因为人群不会很多,对整体不会产生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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