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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员工是否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16-08-29 09:26 浏览次数:974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员工是否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据了解,有位黄先生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留薪期间至2016年1月15日。期满后,黄先生因伤情需要,继续治疗。6月,经手术治疗后,医院建议其休息4至6个月。黄先生带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前往公司要求支付2016年2月至5月的工资,公司以评定工伤等级后应当停发原待遇为由拒绝支付。

  聂律师认为:

  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一规定是指在评定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而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伤恢复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报酬。因此,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通过拒绝职工因继续治疗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间的申请,来拒绝支付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

  黄先生因工伤客观上需要治疗的期间,当然也应享有不低于医疗期待遇的待遇。医疗期待遇包括的病假工资,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也应当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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