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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辽宁省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让利百姓

发布时间:2016-09-18 09:04 浏览次数:411

今年底辽宁省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让利百姓
   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按进价销售不加价,最大幅度让利于城乡百姓

  相关媒体9月14日从辽宁省卫计委获悉,辽宁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两步走”目标,今年底,全辽宁省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补偿政策,实现每个乡镇、社区都有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行政村有一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和规范,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城乡居民普遍受益。

  辽宁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基层乡镇、行政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按进价销售不加价,最大幅度地让利于城乡百姓。

  《实施意见》要求,要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统筹兼顾、放管结合。落实生产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按国家规定,药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确保基本药物药款回款及时。探索实行市级基本药物采购统一结算。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建立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用药保障,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此外,要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年底前,各市要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和标准,完善财政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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