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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生一起暴力杀医事件 医患关系究竟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6-11-23 16:37 浏览次数:2185

  11月22日上午,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该院感染科一名年轻女医生在会诊途中,被患者家属持刀袭击,被害人胸部被捅9刀,其中1处刺破心脏,导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休克。伤势极为严重,生命垂危。据了解,行凶者女儿(4岁)因手足口病在该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治疗,目前病情较入院时好转,此前未发生医患纠纷。行凶者彭晓亚,男,36岁,行凶后,逃离现场。上午11时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又一起暴力杀医事件 医患关系究竟何去何从

  面对又一个血淋淋的典型暴力伤医事件,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为我国的医患关系把脉治病?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活动中客观形成的医患双方以及与双方利益有密切关联的社会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医”是指包括医生、护士、药检与管理等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群体,“患”是指包括患者或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亲属、监护人员以及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等群体。要解决不断发生的弑医事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明确“医患关系”基本模式,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在实际的医疗实施过程中,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的存在模式:第一,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第二,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第三,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在不同模式下,患者和医生的主动性是不同的,如果不能很好的判定医患关系的模式,实际医疗过程中必然会引起不必要的猜忌和麻烦。所以明确医患关系的种类,是有正对性开展医疗工作的前提基础。

  医者遵循医道。作为医患关系的主体之一,医生的行为和作用也必然深刻的影响着医患关系的发展方向。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第二,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第三,从生理-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第四,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第五,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第六,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

  医生遵循以上的医疗原则,势必为奠定良好健康的医患关系提供的基础。通过,信任、尊重、理解、关怀、原则等人类共通的基本优良品质,将医患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大避免不良医患事件的发生。

  患者尊医修己。作为医患关系的另一个主体,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作为诸多医患关系暴力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者,反省其的在医患关系中的不足也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合格的患者或家属,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秀品质:第一,要真诚;第二,要善良;第三,要乐观;第四,要勇敢坚韧;第五,要学会理解和宽容;第六,要有自信心;第七,要有自尊心;第八,要有责任心;第九,要有自律能力。患者在尊重医生的基础上,展现以上的优良品质,必然能与医生深入沟通,有效降低或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

  医院和管理者完善制度,科学管理。第一,要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水平,提升服务态度,从仪表上、行动上、语言上、医疗工作过程中,使患者放心、满意、高兴;第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让患者了解医院,配合治疗,正确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第三,避免行业间不正当竞争对患者的负面影响;第四,是加强健康宣传,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了解程度;第五,是加强医患间沟通,保持渠道畅通,构建融洽的医患关系“唯宽可以容人,唯厚可以载物。”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维护医患这个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生、患者和管理者三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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