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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拒收红包协议书"引医患冲突

发布时间:2016-12-05 16:00 浏览次数:1916

  11月9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儿内科发生一起伤医事件。事件的经过是,11月8日,一患儿住院治疗,医护人员与患儿家属沟通后,并按医事程序签订《医患拒收红包协议书》,因患儿家属与医师沟通存障碍,误认为医师在索要红包。

  9日,当日该科住院患儿有70余名,医生要依次查房,治疗也有一个过程。但患儿母亲认为拖延了诊治,情绪失控冲撞管床医师,并抓伤三个医护,导致医患发生短暂冲突。双方都属于轻伤,医护伤了三个,患儿母亲手臂和腿受伤。

  此后,患儿母亲走访政府多部门告状,家属开车堵门2小时。11月13日,患儿母亲来到医院讨说法。11月16日,处理结果已出炉,医院赔偿八千元,三个医护每人罚一千,全院通报批评。

  看到这里,与院方义愤填膺的声明是截然相反的,从院方的声明看,是要求严惩凶手,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但处理的结果是医院赔钱,医护人员罚钱,这是维护的哪门子权益和秩序?

  一 、拒收红包协议是对医生的侮辱

  这次事件的导火索就是让家属签订《医患拒收红包协议书》,这项规定的来源是2012年9月,卫生部(现卫计委)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该规则规定,今后公立医疗机构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这项规定一出来,就遭到了各级医院的抵制,也遭到了广大医生的反对,事实上绝大多数医院并没有实行这一规定。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有罪推论”,认为病人跟医生送红包是普遍现象,所以就要签订《医患拒收红包协议书》,但事实上,医生收取病人红包的现象是极个别,绝不是普遍的现象,签订这样的协议无疑是对医生人格的一种侮辱。

  如果说要签这样的协议,应该先从政府官员的提拔、工程发包、学校教育等部门开始,为什么全社会就让医患之间签呢?显然是带有歧视性的目的。

  从这起纠纷看,这个协议并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停止这样的做法,同时,我们医务人员也应该拒绝签订这样的协议。

  二、处理医闹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这次事件中,家属冲撞医务人员,将汽车停在医院的匝道处,影响了其他车辆的进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医闹了。尽管医院事后发表了强势声明,要求严肃处理肇事者,但迄今为止,并没有见到公安部门的处理决定,倒是医院自觉赔钱,处罚了医务人员。该医院处理意见的真伪我们还不能鉴别,但处理结果网上公开已经有半个月了,并没有见到医院的任何回复,这是否能间接证实了这个处理意见的有效性?!

  三、处罚医务人员依据何在?

  如果说医院为了和谐,出钱赔偿也就算了。处理医务人员就没有依据了,请问,医务人员在工作场地,在工作中,被家属“冲撞”,导致了短暂的冲突,医务人员不能正当防卫吗?我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医务人员没有明显的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至于在冲突中双方都有受伤,可以互赔医疗费,或者各自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这种只处理医务人员的做法是没有法理依据的,是站不住脚的,这样的处理只会伤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今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医务人员躲得远远的,这是院方希望看到的吗?这样的医院能够和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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