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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生对医闹的态度:你不仁我须义

发布时间:2017-09-02 09:58 浏览次数:2230

   美国医生对医闹的态度:你不仁我须义。中国有人强调“医闹”没挂号、拒诊之就不算非法解除医患关系,这种逻辑在美国讲不通。在美国,医患关系不是未挂号就不存在,患者受到医生引导即视为医患关系成立。
美国医生对医闹的态度:你不仁我须义

  对于美国医护界从业者来说,提供连续医疗服务的义务并非绝对的或无限制的,还要视病人能否克制暴力行为而定。医院和医生的确可以不理会使用暴力的病人,但不能遗弃他们。即使是暴力攻击医护人员的病人,也不能说声拒绝就可以将其拒之门外。

  一般而言,医生想要终止医患关系,需要提前30天通知患者,并以书面形式阐述原因,比如“对医生、护士、其他病人进行暴力威胁或攻击”、“对医护人员展示明显的、足以妨害执业的敌意”。才算开始合法终止的流程。

  在急诊当中,即使病人有暴力倾向,医疗机构也不被允许拒绝接诊有暴力威胁的病人。按照美国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在指征明确的情况下,必须为他们提供服务,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如果不这么做的后果就是患者可以提出补偿损害的要求。

  而且,解除医患关系还不只是发张通知函就结束了,还要确保患者能继续接受治疗、医疗记录顺利转达才算彻底完成。

  如果患者处于急性诊疗阶段,医患关系的终止必须推迟到患者疾病的急性期过后。对于那些手术后不久、或为了确诊正接受各种检查的患者,医师也不应当终结医患关系。如果医师是患者所需特种医疗的唯一提供者,那么,医师有义务继续提供这种医疗服务,直到患者可以被安全地转给另外一位能够确保准确治疗和跟踪诊察的医师。如果在数英里直径范围内没有别的医师可以选择,也不宜终止医患关系。

  即使中国有人强调“医闹”没挂号、拒诊之就不算非法解除医患关系,这种逻辑在美国也讲不通。2001年“亚当斯夫妇诉克里斯蒂地区医疗中心案”中,被告医生仅仅是口头上说“明天去医院吧”,而且原告方还没完全服从被告的安排,法院仍判医患关系成立、被告行为构成医疗过失。

  因为从本质上讲,医患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的一种特殊契约系,但成立有其自身的特点。患者要约的内容往往不够明确、具体,形式也多种多样。患者向医方提出自己的主要症状并要求医方给予诊治即视为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约,通过电话、网络也构成有效要约。而医护方作出了引导安排的建议,即可宣告医患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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