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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寻医”,“治病除根”有“良方”

发布时间:2017-11-16 11:39 浏览次数:1177

   医患纠纷“寻医”,“治病除根”有“良方”。近年来,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了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让医患纠纷“寻医”,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携手战胜共同的敌人——“病魔”,更好地保卫医患双方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黔江区司法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一次次“会诊”中,找到了调解医患关系的“良方”。
医患纠纷“寻医”,“治病除根”有“良方”

  医患纠纷“寻医”

  时间回到2015年。当年10月,黔江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一起因输液后发生过敏反应引发的医疗纠纷。

  市民陈某因咳嗽、气促到黔江区某诊所输液治疗,第二天输液过程中感到皮肤轻微瘙痒,未引起重视,回到家后,全身皮肤出现风团块,瘙痒剧烈,同时烦躁不已。

  打电话向经治医生报告,医生嘱其到距离近的医院打一针抗过敏药物。由于夜已深,出行不变,患者只好采取酒精擦浴等物理方法,两个小时后症状越发严重,只好驱车到老城区就诊,诊断为药物过敏需住院一周。

  出院后患方找到第一次输液的诊所,要求赔偿。诊所医生认为,患者是因为体质特殊,对药物过敏引发,而诊所使用的药物都是不需做皮试的药物,同时通过在上级医院的过敏原检测结果也证明了患者是属于高敏体质,对很多物质过敏。并且在第一次就诊时诊所医生也询问了患者有无过敏史,回答是没有。而患方认为,自己是在诊所治疗发生的过敏反应。

  医调中心“会诊”双方协商多日无果,申请至黔江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

  通过调查了解后,调解员明确指出了诊所存在的问题:诊所医生作为首诊医生,对患者的就诊情况及用药情况非常清楚,当药物出现不良反应以后应该第一时间到场查看病人,如果通过查看发现情况严重,自己水平有限无力处置,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后也应亲自护送转至上一级医院,向上一级医院接诊医生交接完病人的诊治经过后方可离开,这就是首诊医生负责制。而诊所医生在接到电话报告患者有不良反应后,不但不及时到场查看,而嘱其到其他医院就诊,影响后面医生对病情的了解及正确施治。

  对患者来说,过敏这个后果的造成,不是医生违反治疗常规造成的,而是因为患者的体质对此类药物过敏引发的,而此种药物也不是必须做皮试。

  医患双方在听了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后,医方明白了自己存在的过错与不足,患者也搞明白了自己发生过敏反应的原因。最后,医调中心提出患者在上级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由医方承担的解决方案,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该中心成立五年来,共受理调解和指导协助调解纠纷179件,成功调解175件,调解成功率达97%。同时共接待来信来电咨询100余次,解答咨询120余人次,不定期向各医疗机构反馈意见20余条,对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治病除根”有“良方”

  对于如何妥善化解医患双方的矛盾,黔江区司法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也积极在纠纷中寻找出路,在矛盾中寻找化解医患双方的“良药”,他们通过“医学专家库+法学专家库”会诊,探索出了第三方人民调解的“良方”。

  据黔江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周光会介绍,该中心聘用了医学和法学两个专家咨询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及法律咨询服务。法学专家库由司法局从各律师事务所筛选资深律师20名优秀人才组成;医学专家库由区卫计委从各医院中推荐资深的21名医学专业人才组成。据了解,根据《黔江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建立健全医调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能职责,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操作过程:受理、准备、实施调解、调解协议的签订、送达和回访、结案总结、归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强化工作纪律,确保调解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将调解人员、法学、医学专家库成员信息、调解工作承诺、调解工作原则、当事人须知、调解工作纪律、调解中心的职能和纠纷受理范围、工作流程等上墙公示,方便当事人办事,接受当事人监督。

  黔江区通过探索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进一步拓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出“一中心四平台三制度”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一个医患调解中心,搭建调度平台、调解平台、心理疏导平台、法律宣传平台“四个平台”,完善专家库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人文关怀制度等,正是有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 “对症下药”,开出一剂剂“良方”,极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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