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有关部门学习《条例》。该局组织26家医院、卫生院和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对条例进行培训,帮助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人员和调解员迅速领会掌握《条例》实质,并运用于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的能力水平。
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该局利用利用展板、图片在广场、社区、村头、商场向群众宣传《条例》内容,并印成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和医院病人手中,并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面对面与与群众沟通交流,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服务指南,并迅速扩大《条例》和医调工作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将《条例》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中。
进一步完善医调机制建设。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建立以县、镇医患纠纷组织主动介入、调委会相互配合受理或衔接、专家调解力量跟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重大疑难医患纠纷化解率的提升。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定期排查制度、重大医患纠纷快报和预防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不断提高医患纠纷调处能力。